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如下修改:将第一百四十二条修改为:“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
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如下修改:将第一百四十二条修改为:“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8年10月26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 (2018年1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4年8月28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 (2004年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4年8月28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如下修改:删去第一百三...
2.背景资料: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
2.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一些重要条款做出了重大修改。这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10A.是我国最高国家司法机关B.行使最高国家立法权C.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D.坚持民主集中制...
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如下修改:将第一百四十二条修改为:“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一百四十二条修改为:“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
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一百四十二条修改为:“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