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如下修改:将第一百四十二条修改为:“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8年10月26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 (2018年1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4年8月28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 (2004年8...
2.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一些重要条款做出了重大修改。这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10A.是我国最高国家司法机关B.行使最高国家立法权C.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D.坚持民主集中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于1999年12月25日生效)(1999年12月25日发布,1999年12月25日实施)二 第二百二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属于高新技术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以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公司发行新股、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由国务院...
2.背景资料: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
发文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文时间:2018-11-20实施时间:2018-11-20法规类型:证券其他法规所属行业:所有行业所属区域:中国发文内容:现公布《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8年11月20日...
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一百四十二条修改为:“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4年8月28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如下修改:删去第一百三...
10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于当天正式执行,修正后的公司法有新的变动,会计人、法人务必要学习到位。 新《公司法》明确了!从现在开始正式实施!企业注销又出新规定!财务人员必须重新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