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如下修改:将第一百四十二条修改为:“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
一、第六十七条修改为:“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主要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构、部门委派的人员组成,并有公司职工代表参加。监事会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职权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二、第...
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一百四十二条修改为:“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
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一百四十二条修改为:“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4年8月28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 ...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作如下修改: 一、第六十七条修改为:“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主要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 权的机构、部门委派的人员组成,并有公司职工代表参加。监事会的成员不得少 于三人。监事会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职权和国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1999年12月25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六十七条修改为:“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主要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构、部门委派的人员组成,并有公司职工代表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4年8月28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如下修改:删去第一百三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999年12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 泽 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