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维修基金公有住房商品住房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业主委员会住宅共用贯彻落实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保障住房售后的维修管理,维护住房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共同利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直辖市、市、建制镇和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范围...
1、屋面施工方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
关于印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住房213号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财政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房地局、财政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我们制定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
[解析] 为保障住房售后的维修管理,维护住房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共同利益,原建设部、财政部于1998年11月印发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凡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都应当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和改造。为了保证维修基金的安全,该办法规定维修...
第二条 在直辖市、市、建制镇和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有住房是指在住房制度改革和拆迁安置中向个人出售的公有住房。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
百度试题 结果1 题目为了保证维修基金的安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维修基金应( ),严禁挪作他用。①专户存储; ②专款专用; ③保证节余 A. ①② B. ②③ C. ①②③ D. ①③ 相关知识点: 试题来源: 解析 A 反馈 收藏 ...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建住房[1998]第213号文 建设部、财政部1998年12月16日颁发,自1999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保障住房售后的维修管理,维护住房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共同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 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幛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 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