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信息披露所属行业:所有行业所属区域:中国发文内容:各市场参与人: 根据合并主板与中小板相关工作安排,并为更好适应市场需求,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并更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现予以...
为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规范上市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7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
本所2008年12月3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深证上〔2008〕163号)同时废止。特此通知。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2.《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修订对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加强后续培训,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统称《上市规则》)...
-1-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加强后续培训,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统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 第7号——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加强后续培训,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统称《上市规则》)...
2、息披露任务。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会计政策变卦和会计估计变卦是指定义的会计政策变卦和会计估计变卦。 第四条 上市公司不得利用会计政策变卦和会计估计变卦支配利润、一切者权益等财务目的。 第五条 上市公司变卦会计政策的,应该在董事会审议同意后两个买卖日内向本所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行为及其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定义的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 第四条上市公司不得利用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操纵...
各上市公司: 为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规范上市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7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请遵照执...
根据合并主板与中小板相关工作安排,并为更好适应市场需求,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并更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4月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