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并主板与中小板相关工作安排,并为更好适应市场需求,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并更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4月6日起施行。 本所2008年12月3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 第7号——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 代表管理,加强后续培训,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
第一条为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规范上市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
本所2008年12月3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深证上〔2008〕163号)同时废止。特此通知。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2.《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修订对照...
2、息披露任务。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会计政策变卦和会计估计变卦是指定义的会计政策变卦和会计估计变卦。 第四条 上市公司不得利用会计政策变卦和会计估计变卦支配利润、一切者权益等财务目的。 第五条 上市公司变卦会计政策的,应该在董事会审议同意后两个买卖日内向本所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
第一条为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规范上市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会计...
—1—附件6: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业务(2019年修订)第一条为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者公司)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业务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根据合并主板与中小板相关工作安排,并为更好适应市场需求,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并更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4月6日起施行。
为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转板相关信息披露、股票停复牌、终止上市等行为,北京证券交易所制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7号——转板》。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录内容: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转板相关信息披露、股票停复牌、终止上市等...
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者公司)从事电子商务业务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业务规则,制定本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