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加强后续培训,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统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制订本指引。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
发文文号:深证上[2021]335号发文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文时间:2021-3-31实施时间:2021-3-31法规类型:信息披露所属行业:所有行业所属区域:中国发文内容:各市场参与人: 根据合并主板与中小板相关工作安排,并为更好适应市场需求,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并...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加强后续培训,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统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制订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加强后续培训,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统称《上市规则》)...
根据合并主板与中小板相关工作安排,并为更好适应市场需求,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并更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4月6日起施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修订对照表 附件2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董事会秘书 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修订对照表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