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自2021年11月10日平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2022年3月31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条例全文 第一条 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障饮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
本条例所称的饮用水水源,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用于集中式供水的河、湖、渠、水库、地下水井等地表、地下水源。第三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持续改善、保障有力和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对饮用水水源划定保护区,报省...
本条例所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是指通过输水管网集中提供饮用水,且供水人口在一千人以上的取水地,包括现用、备用的饮用水水源。第三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应当坚持科学规划、保护优先、防治结合、确保安全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饮用水水源保护负责,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
青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于2021年8月26日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2021年9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
本条例所称饮用水水源,是指用于供水的河流、湖泊、水井等地表水水源和地下水水源,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第三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坚持科学规划、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综合治理、保障安全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涉及的法律法规条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以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不受污...
本条例所称饮用水水源,是指用于城乡集中式供水的河流、水库等地表水水源,包括在用、备用、应急、规划饮用水水源。前款所称的集中式供水是指以公共供水系统向城乡居民提供生活饮用水的供水方式。第三条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保护优先、确保安全、综合治理和公众参与的原则。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对...
第一条 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和相关管理活动。本条例所称饮用水水源,是指...
本条例所称饮用水水源地,是指依法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通过公共供水管网向城乡居民提供生活饮用水的地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水源地。第三条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保护优先、综合治理、防治结合、属地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