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安泉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范围为水源地上游辛安泉域灰岩裸露补给区,涉及城区、郊区、长治县、潞城市、壶关县、平顺县、黎城县、武乡县、襄垣县,面积约1260平方公里。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辛安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水环境、水资源保护以及相关管理活动。第四条 辛安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
平凉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自2021年11月10日平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2022年3月31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条例全文 第一条 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障饮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是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和具有一定供水规模的现用、备用和规划水源地。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是指供水小于一定规模的现用、备用和规划水源地。第四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第五条市、县(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条例》共38条,涵盖“发挥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统筹作用”“明确部门职责”“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举措”“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的禁止性规范”五方面内容,明确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相关规范。为了做好《条例(草案)》的修改完善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认真梳理常委会审议意见,...
本条例所称饮用水水源地,是指依法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通过公共供水管网向城乡居民提供生活饮用水的地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水源地。第三条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保护优先、综合治理、防治结合、属地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防治水环境污染,保障饮用水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市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前款所称市区饮用水水源地,是指为市区居民提供生活用水的在用、备用和规划中的地表水水源地,包括二龙山水库、山门水库和下三台水库...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涉及的法律法规条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以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不受污...
本条例所称饮用水水源,是指用于城乡集中式供水的江河、湖泊、水库、地下水井等地表水水源和地下水水源。前款所称的集中式供水,是指以公共供水系统向城乡居民提供生活饮用水的供水方式。第三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应当遵循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综合治理、确保安全的原则。第四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饮用...
本条例所称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是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和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地,包括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第三条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保护优先、综合治理、强化监管、保障安全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