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已由黄冈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9月29日通过,并经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2月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12月19日 黄冈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 (2016年9月...
4月25日下午,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黄冈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 《黄冈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作为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于2016年12月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和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将于2017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了宣传好《条例》,增强...
第一条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定取及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和...
第一条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和监督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