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饮用水水源地,是指用于城乡居民生活的地表和地下取水水域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陆域,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第四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保护优先...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管理,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和管理。 ...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环境保护等部门,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的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的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进行调查评估,筛查可能存在的污染风险因素...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修订)》于2024年1月19日经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4年3月27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
条例范文( ( 精选 4 4 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篇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库饮用水水源的保护,保障城市居民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饮用水水源,是指通过输水管网提供饮用水,且供水人口一千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饮用水地表水源和饮用水地下水源。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的责任主体,应当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加大公共财政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投入,保障...
成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1991年12月20日成都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2年3月13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2014年6月26日成都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2014年7月3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根据...
第一条 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保护和管理饮用水水源,防治饮用水水源污染和其...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堆放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矿物油类以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由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