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现就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公告如下: 一、房地产项目清算有关规定 (一)清算单位 房地产开发以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的用地规划项目为清算单位。用地规划项目实施开发工程规划分期的,可选择以工程规划项目(分期...
本公告执行前,已开工的房地产项目未清算申报的,纳税人应于2014年8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清算单位;已经清算申报的不再调整。 (二)清算分类 清算单位中建造多类房产的,应按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非住宅,确认计税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分别计算增值额和土地增值税。 (三)土地及房地产开发成本 分期清算或者清算单位中...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2014-7-7 亿企智库提示——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的公告,自2021年6月1日起,本法规第一条第(五)项第3点同时废止。 2.依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
(五)重庆市地方税务局2014年第9号公告执行口径 1.第一条第三款:“分期清算或者清算单位中建造多类房产,土地成本纳税人可选择按照土地面积占比法或者建筑面积占比法计算分摊;房地产开发成本按照建筑面积占比法计算分摊,其中已明确对象化的设施、设备、装修等支出应直接计入对应房产的房地产开发成本。” 该款所指“建...
五、本公告从2014年2月1日起执行。2014年2月1日以前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已开具外管证的工程项目,按原规定执行。2014年2月1日以后开具外管证的,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月22日 温馨提示 因为公众号平...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于2014年9月10日向罗一超作出渝地税赔告字(2014)1号《行政赔偿申请告知书》,内容如下:“罗一超:本机关于2014年9月9日收到你对原北碚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赔偿申请。因北碚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已于2014年3月31日被重庆市地方税务局撤销,由地税一稽局继续行使原北碚区地方税务...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现就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公告如下: 一、房地产项目清算有关规定 (一)清算单位 房地产开发以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的用地规划项目为清算单位。用地规划项目实施开发工程规划分期的,可选择以工程规划项目(分期)为...
(四)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宅项目一般是普通住宅,利润率需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较低水平,实际增值率不高,为做好政策扶持,对此类项目住宅转让不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达到清算条件后清算税款。 相关政策——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 三、无偿划转房地产有关规定 一、同一投资主体划转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无偿划转(调拨)房地产,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是指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现就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公告如下: 一、房地产项目清算有关规定 (一)清算单位 房地产开发以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的用地规划项目为清算单位。用地规划项目实施开发工程规划分期的,可选择以工程规划项目(分期)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