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现将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转让房产土地增值税实行核定征收的,分类型适用核定征收率: (一)单位纳税人转让房产:普通住宅为5%;非普通住宅及车库为6%;非住宅(车库除外)为8%。 (二)个人纳税人转让非住宅类房...
所属区域:重庆发文内容: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现就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在征收管理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土地增值税实行核定征收。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二)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三)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起草说明 根据征管法以及土地增值税征管的相关规定,纳税人转让房地产不符合查实征收条件的,应实行核定征收。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文件规定“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应从严、从高确定核定征收率,原则上不低于...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起草说明 根据征管法以及土地增值税征管的相关规定,纳税人转让房地产不符合查实征收条件的,应实行核定征收。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文件规定“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应从严、从高确定核定征收率,原则上不低于...
公告主要内容: 纳税人转让房产土地增值税实行核定征收的,分类型适用核定征收率:(一)单位纳税人转让房产:普通住宅为5%;非普通住宅及车库为6%;非住宅(车库除外)为8%。(二)个人纳税人转让非住宅类房产为6%。公告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1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现将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转让房产土地增值税实行核定征收的,分类型适用核定征收率: (一)单位纳税人转让房产:普通住宅为5%;非普通住宅及车库为6%;非住宅(车库除外)为8%。 (二)个人纳税人转让非住宅类房产为6%。
一、纳税人转让房产土地增值税实行核定征收的,分类型适用核定征收率: (一)单位纳税人转让房产:普通住宅为5%;非普通住宅及车库为6%;非住宅(车库除外)为8%。 (二)个人纳税人转让非住宅类房产为6%。 二、本公告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1...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现就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在征收管理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土地增值税实行核定征收。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二)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字号】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施行日期】2010.1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土地增值税 正文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现就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有...
公告主要内容: 纳税人转让房产土地增值税实行核定征收的,分类型适用核定征收率:(一)单位纳税人转让房产:普通住宅为5%;非普通住宅及车库为6%;非住宅(车库除外)为8%。(二)个人纳税人转让非住宅类房产为6%。公告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