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转让房产土地增值税实行核定征收的,分类型适用核定征收率:(一)单位纳税人转让房产:普通住宅为5%;非普通住宅及车库为6%;非住宅(车库除外)为8%。(二)个人纳税人转让非住宅类房产为6%。公告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1号)同时废止。 ...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起草说明 根据征管法以及土地增值税征管的相关规定,纳税人转让房地产不符合查实征收条件的,应实行核定征收。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文件规定“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应从严、从高确定核定征收率,原则上不低于...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1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2月20日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起草说明 根据征管法以及土地增值税征管的相关规定,纳税人转让房地产不符合查实征收条件的,应实行核定征收。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1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2月20日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起草说明 根据征管法以及土地增值税征管的相关规定,纳税人转让房地产不符合查实征收条件的,应实行核定征收。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
现将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转让房产土地增值税实行核定征收的,分类型适用核定征收率: (一)单位纳税人转让房产:普通住宅为5%;非普通住宅及车库为6%;非住宅(车库除外)为8%。 (二)个人纳税人转让非住宅类房产为6%。 二、本公告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