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纳税人自用应税产品应当缴纳资源税的情形,包括纳税人以应税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捐赠、偿债、赞助、集资、投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利润分配或者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等。 三、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有自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现将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公告如下:一、资源税应税产品(以下简称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按照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计入销售额中的相关运杂费...
二、纳税人自用应税产品应当缴纳资源税的情形,包括纳税人以应税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捐赠、偿债、赞助、集资、投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利润分配或者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等。 三、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有自用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税法》,现将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公告如下:一、税应税产品(以下简称应税产品)
"Custom_UnionStyle">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现将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公告如下:一、资源税应税产品(以下简称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按照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计入销售额中的相关运杂费用,凡取得增值税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20]34号 财政部 2020-09-01实施 2. 财政部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54号 财政部 2016-05-09实施 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 财税[2016]53号 财政部 2016-05-09实施 4.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现将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公告如下: 一、资源税应税产品(以下简称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按照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计入销售额中的相关运杂费用,凡取得增值税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的,准予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运杂费用是指应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20.06.28 【文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 【施行日期】2020.09.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资源税 正文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20.06.28 【文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 【施行日期】2020.09.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资源税 正文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