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判断接触相似性是有相关的证据表明作品权利人又有证据表明被告在此前具备了接触原作品的机会或者已实际接触了原作品,才能判定为著作权侵权中接触。 所谓“实质性相似加接触”,是指只有证明涉嫌侵权作品与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构成实质相似,同时作品权利人又有证据表明被告在此前具备了接触原作品的机会或者已实际...
一、关于接触: 根据有关司法裁判规则,判断被告是否接触过在先作品或者存在接触的可能时,一般考虑如下因素:(1)在先作品是否已经公开发表:(2)在先作品未发表的,但被诉侵权作品作者或者其关联主体与在先作者之间是否存在投稿、合作洽谈等情况: 被诉侵权作品与在先作品的表达相同或者高度相似,足以排除独立创作可能性,且...
1.由于软件的开发需要一定的开发周期,因此,不能仅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显示的开发完成时间作为确定著作权权利形成时间的依据,还应当结合实体证据进行综合判断,才能准确判断出著作权权利形成的实际时间。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判断应当遵循接触加实质性相似的侵权判断标准。首先应由权利人承担接触加实质性相似的举...
实务中,“接触+实质性相似”常作为认定侵权的基本公式。 接触 接触,即被控侵权作品的作者需要曾经接触过原告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接触”要件的增加,是否合理? 因为完全可能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双方当事人之间纯粹基于巧合而分别创作了作品。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中也对这...
2、“接触”在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认定中的判断 1)“接触”的概述 在认定了原被告软件构成实质性相似的前提下,下一步将进行的是被告是否曾接触过或可能接触过原告的权利软件。之所以在认定两款软件构成实质性相似之后还要对“接触”进行认定,是因为导致两款软件实质性相似的原因不仅仅只有侵权行为。在软件的开发过程之...
2、“接触”在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认定中的判断 1)“接触”的概述 在认定了原被告软件构成实质性相似的前提下,下一步将进行的是被告是否曾接触过或可能接触过原告的权利软件。之所以在认定两款软件构成实质性相似之后还要对“接触”进行认定,是因为导致两款软件实质性相似的原因不仅仅只有侵权行为。在软件的开发过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