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判断接触相似性是有相关的证据表明作品权利人又有证据表明被告在此前具备了接触原作品的机会或者已实际接触了原作品,才能判定为著作权侵权中接触。 所谓“实质性相似加接触”,是指只有证明涉嫌侵权作品与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构成实质相似,同时作品权利人又有证据表明被告在此前具备了接触原作品的机会或者已实际...
🏅 在我国,对“实质性相似”的判断模式主要有: 整体观感法:在整体抄袭和明显抄袭的情况下,整体观感法更为适用。这种方法简便直接,不需要太多的技巧和技术分析,从整体上判断作品抄袭的痕迹明显,很容易得出构成实质性相似的结论。 抽象测试法:在一些作品本身相似度难以判断的情况下,仅靠整体观感法难以做出准确的结...
“实质性相似加接触”规则是指如果被控作品与权利人的作品实质性相似,同时作品权利人又有证据表明被告在此前具备了掌握该作品的条件,那么就应当由被告来证明其所使用的作品的合法来源,否则即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1. “实质性相似”:侵权作品中体现创作者个性的部分与原作的独创性部分实质性相似,系一种把他人作品据...
在著作权侵权中,实质性接触的认定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被告是否有机会接触到原告的作品,二是被告的作品是否与原告的作品存在实质性相似。 一、被告是否有机会接触到原告的作品 在判断被告是否有机会接触到原告的作品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原告作品的发表时间、传播范围和方式等,以评估被告接触原告作品的可能性。例如,...
一、关于接触: 根据有关司法裁判规则,判断被告是否接触过在先作品或者存在接触的可能时,一般考虑如下因素:(1)在先作品是否已经公开发表:(2)在先作品未发表的,但被诉侵权作品作者或者其关联主体与在先作者之间是否存在投稿、合作洽谈等情况: 被诉侵权作品与在先作品的表达相同或者高度相似,足以排除独立创作可能性,且...
最高院在该案中明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判断应当遵循接触加实质性相似的侵权判断标准。首先应由权利人承担接触加实质性相似的举证责任,在权利人提交的证据能够初步证明侵权成立的情况下,如被诉侵权人并未提交相反证据或者提交的相反证据不足以推翻侵权认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接触加实质性相似”是用于判断是否使用他人计算机软件的重要方法,是用于确定被诉行为是否侵害软件著作权的前提和基础,其中实质性相似的判定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中的核心问题。权利人就被诉侵权软件与其软件构成相似负举证责任。通常情况下应把软件源程序或者目标程序等表达对比作为判断软件相似的基本方法。权利人客...
被告某(青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曾将涉案被诉侵权产品兔子玩偶的形象在版权局做了登记,因此法院应首先判断两实质性相似的作品著作权形成的时间先后顺序,在后形成的著作权不得侵犯他人合法在先权利,尽管本案被告对相关兔子形象进行了版权登记,但仍然不能用于对抗原告的合法在先权利。综上,通过本案判决,既有效遏制...
“实质性相似”即被控侵权作品与原作品存在内容上的实质性相似。其判断的主要是,在后作品与在先作品所具有的独创性的表达部分是否相似性。比如漫画作品和摄影作品,虽然二者属于不同的类型,但并不影响之间存在抄袭的可能性。 法院认为,通过对比被告的涉案漫画与原告的摄影作品,除作品类型不同外,二者所表现的人、物、...
判断是否构成著作权的侵权,主要是“接触”和“实质性相似”这两大方面去做判断。本案中,张某某的《真想牵着你的手》网上发表时间是2010年11月16日,而潘某某对《红尘情歌》申请作品登记的时间是2011年5月31日,在作品登记表上,潘某某填写的《红尘情歌》首发时间为2011年2月28日。很显然,张某某的作品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