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意味着,在网络买卖合同中,如果双方有明确的管辖协议,且该协议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那么应当按照协议确定管辖法院。法规1 二、没有约定管辖 如果网络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管辖法院,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没有约定...
网络纠纷的管辖法院地在当事人收货地法院。 当事人和卖家之间的纠纷属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
网络购物纠纷管辖权为买受人住所地、收货地所在法院。 相关法律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作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专家律师为您服务 大额经济纠纷 债权债务纠纷 互联...
本案中,原告韩某通过信息网络方式订立买卖合同,被告两公司作为线上平台,通过信息网络形式完成拍品售卖,韩某作为买受人,其住所地人民法院对案件享有管辖权。此外,原告所在地系江苏某县区,一审法院系江苏某县区法院,将案件移送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于原告韩某而言,造成极大诉讼不便,应当本着便利当事人的...
作为管辖地,那么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就有权管辖该案件. 综上所述,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中并未直接包括网络买卖行为,但通过网络买卖行为形成的合同纠纷,可以依据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选择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双方当事人也可以通过书面协议选择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作为...
最高院在一起案例中明确通过微信买卖货物并约定收货地的,该买卖协议属于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其管辖适用以下原则:1. 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2. 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3. 合同对...
【裁判要旨】本案系原告因网络购物过程中发生争议而提起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不能依据案涉《网络平台用户服务协议》的协议管辖条款确定管辖法院,而应依据《民诉法》第24条及《民诉法解释》第20条的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最新判例:以微信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不属于信息网络买卖合同,不能依据《民诉法解释》第20条确定管辖法院 律法读报法律 | 权威 | 专业 | 干货 关注 裁判要旨:1.信息网络买卖合同交易主体具有虚拟性的特征,对该合同认定的范围不宜扩大,应仅限于具有典型信息网络合同特征的“网络购物行为”,微信只是双方传达合同...
【裁判要旨】①《民诉法解释》第20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②买方曾到卖方选定货物样品,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