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涉《网络平台用户服务协议》适用的范围是因使用网络购物平台服务所产生的合同争议,而本案系原告因网络购物过程中发生争议而提起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不能依据案涉《网络平台用户服务协议》的协议管辖条款确定管辖法院,而应依据《民诉法》...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
故此,股东出资纠纷不具有公司组织法上纠纷的性质,因该纠纷产生的诉讼不属于公司组织诉讼,不应适用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的管辖规定来确定管辖法院。 再次,本案是否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条“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