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房产税施行细则》的通知 湘政发[2003]14号 成文日期:2003-08-15 2003年8月15日 湘政发[2003]1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修订后的《湖南省房产税施行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南省房产税施行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亲亲,您好很高兴能够为您服务,根据您的描述:湘政发[2003]14号文件是指2003年8月15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房产税施行细则》的文件
湖南省房产税施行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施行细则。 第二条 房产税在城市(包括郊区)、县城、建制镇和符合国务院规定建制镇标准但尚未建镇的工矿区征收。 第三条 应税房屋的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扣除20%后的余值计算。以后各征税年度...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修订后的《湖南省房产税施行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南省房产税施行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施行细则。 第二条 房产税在城市(包括郊区)、县城、建制镇和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