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房产税施行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施行细则。 第二条 房产税在城市(包括郊区)、县城、建制镇和符合国务院规定建制镇标准但尚未建镇的工矿区征收。 第三条 应税房屋的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扣除20%后的余值计算。以后各征税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