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八月十五日 湖南省房产税施行细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施行细则。 第二条房产税在城市(包括郊区)、县城、建制镇和符合国务院规定建制镇标准但尚未建镇的工矿区征收。 第三条应税房屋的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扣除20...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施行细则。 第二条房产税在城市(包括郊区)、县城、建制镇和符合国务院规定建制镇标准但尚未建镇的工矿区征收。 第三条应税房屋的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扣除20%后的余值计算。以后各征税年度,除新建、扩建、部分拆除、...
第九条 房产税向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缴纳。 第十条 本施行细则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1986年9月30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湖南省房产税施行细则》(湘政发[1986]34号)同时废止。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房产税施行细则》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
法规类型:房产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湖南 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修订后的《湖南省房产税施行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房产税施行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施行细...
湖南省房产税施行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施行细则。 第二条 房产税在城市(包括郊区)、县城、建制镇和符合国务院规定建制镇标准但尚未建镇的工矿区征收。 第三条 应税房屋的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扣除20%后的余值计算。以后各征税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