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积计收,收费标准中心主城区规划区范围内为80元/平方米;周边城区即东西湖区、汉南区、黄陂区、新洲区、江夏区、蔡甸区区政府所在地规划区范围内为40元/平方米。 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政策及减免范围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鄂财综复[2002]9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城市基础设施配...
所属区域:湖北 发文内容: 武汉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们报来的《关于建制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请示》(武价房[2011]83号)收悉。 按照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入的总体要求,鄂财综发[2011]2号和鄂价费规[2011]47号文件对城市及建制镇...
武汉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们报来的《关于重新制定武汉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武价房[2012]42号)收悉。 根据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入的总体要求,经研究,武汉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继续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恢复性调整武汉市城市基础建...
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积计收,收费标准中心主城区规划区范围内为80元/平方米;周边城区即东西湖区、汉南区、黄陂区、新洲区、江夏区、蔡甸区区政府所在地规划区范围内为40元/平方米。 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政策及减免范围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鄂财综复(2002)9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城市基础设施配...
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今后将结合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和调整情况逐步 核减。 以上批复自 2002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武汉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
一、收费标准 同意对武汉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进行恢复性调整。城市基础配套费按房屋建筑面积计征,具体收费标准为: 1、主城区由每平方米80元恢复调整为120元。 2、周边城区由每平方米40元恢复调整为60元。 二、征收政策及减免范围 武汉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政策及减免范围严格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鄂财综...
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积计收,收费标准中心主城区规划区范围内为80元/平方米;周边城区即东西湖区、汉南区、黄陂区、新洲区、江夏区、蔡甸区区政府所在地规划区范围内为40元/平方米。 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政策及减免范围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鄂财综复[2002]9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城市基础设施配...
【发布部门】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2.08.27 【实施日期】2002.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武汉市城市 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鄂价房服(2002)178号2002年8月27日) 武汉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们《关于申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请示》...
一、武汉市建制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区名称 建制镇名称 征收标准 东西湖区 吴家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银湖街、将军路街、长青街、慈惠街、泾河街) 100 走马岭街、新沟镇街、辛安渡办事处、东山办事处、柏泉办事处 50 汉南区 纱帽新城规划建成区、邓南街(含原水洪乡政府所在地)、湘口街(含...
一、武汉市建制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区名称 建制镇名称 征收标准 东西湖区 吴家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银湖街、将军路街、长青街、慈惠街、泾河街) 100 走马岭街、新沟镇街、辛安渡办事处、东山办事处、柏泉办事处 50 汉南区 纱帽新城规划建成区、邓南街(含原水洪乡政府所在地)、湘口街(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