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积计收,收费标准中心主城区规划区范围内为80元/平方米;周边城区即东西湖区、汉南区、黄陂区、新洲区、江夏区、蔡甸区区政府所在地规划区范围内为40元/平方米。 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政策及减免范围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鄂财综复[2002]9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城市基础设施配...
发文部门: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2012-5-17 实施时间:2012-5-1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土地估价类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湖北 发文内容: 武汉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们报来的《关于建制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请示》(武价房[2011]83号)收悉。 按照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新型...
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积计收,收费标准中心主城区规划区范围内为80元/平方米;周边城区即东西湖区、汉南区、黄陂区、新洲区、江夏区、蔡甸区区政府所在地规划区范围内为40元/平方米。 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政策及减免范围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鄂财综复(2002)9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城市基础设施配...
同意对武汉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进行恢复性调整。城市基础配套费按房屋建筑面积计征,具体收费标准为: 1、主城区由每平方米80元恢复调整为120元。 2、周边城区由每平方米40元恢复调整为60元。 二、征收政策及减免范围 武汉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政策及减免范围严格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鄂财综复[2002]95号...
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政策及减免范围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鄂财综复[2002]95号文件规定执行。???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今后将结合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和调整情况逐步核减。???以上批复自2002年9月1日起执行。 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武汉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
城市基础配套费按房屋建筑面积计征, 具体收费标准为:1、 主城区由每平方米 80 元恢复调整为 120 元。2、 周边城区由每平方米 40 元恢复调整为 60 元。二、 征收政策及减免范围武汉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政策及减免范围严格按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鄂财综复[2002] 95 号、 鄂财函[2005] 373 号文件规定...
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积计收,收费标准中心主城区规划区范围内为80元/平方米;周边城区即东西湖区、汉南区、黄陂区、新洲区、江夏区、蔡甸区区政府所在地规划区范围内为40元/平方米。 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政策及减免范围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鄂财综复[2002]95号文件规定执行。
同意对武汉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进行恢复性调整。城市基础配套费按房屋建筑面积计征,具体收费标准为: 1、主城区由每平方米80元恢复调整为120元。 2、周边城区由每平方米40元恢复调整为60元。 二、征收政策及减免范围 武汉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政策及减免范围严格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鄂财综复[2002]95号...
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积计收,收费标准中心主城区规划区范围内为80元/平方米;周边城区即东西湖区、汉南区、黄陂区、新洲区、江夏区、蔡甸区区政府所在地规划区范围内为40元/平方米。 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政策及减免范围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鄂财综复[2002]9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城市基础设施配...
【发布部门】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2.08.27 【实施日期】2002.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武汉市城市 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鄂价房服(2002)178号2002年8月27日) 武汉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们《关于申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