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局《关于申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项目的请示》(武财综[2002]428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发[1987]47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计价费[1996]2922号)以及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
一、同意武汉市设立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项目,由政府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征收。 二、征收范围。武汉市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范围为:主城区,即:江岸、江汉、?口、汉阳、武昌、洪山、青山七个区;周边城区区政府所在地,即:黄陂(前川镇)、东西湖区(吴家山镇)、蔡甸区(蔡甸镇)、汉南区(纱帽镇)、江夏区(纸坊镇)...
武汉市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局《关于申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项目的请示》(武财综[2002]428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发[1987]47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计价费[1996]2922号)以及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