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已由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于1997年12月3日通过,现予公布实行。 1997年12月3日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办法 (1997年12月3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办法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办法 (1997 年 12 月 3 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6 年 3 月 31 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七号) 《湖北省实施...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审议。委员们认为,为加强我省人民防空工作,战时防范和减轻空袭的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平时促进经济和城市建设发展,根据我省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以下简称《人民防空法》)...
第2页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接上页]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在危及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范围内,进行采石、取土、爆破、钻探、打桩以及其他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能力的作业。 禁止在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人民防空工程地面的控制用地范围内,或者人民防空工程口部专用通道,建造建筑物和...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1997年12月3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6年3月31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6年12月1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已由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6年3月31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公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组织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已由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6年3月31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公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年3月31日 ...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已由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于1997年12月3日通过,现予公布实行。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组织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