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三十三条第四项修改为:"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 二、删去第三十三条第八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决定修正本全文 编辑 语音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
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二条修改为:“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公布机关】安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 【公布日期】2007.12.24 【分类】其他 正文 关于《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草案)的说明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政府委托,现就《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实施办法...
新修订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实施一年多时间,加强《办法》的宣贯工作,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任务,对全面履行“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使命任务,保护战时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我市人民防空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和高质量发展,都具有重要作用。 1.新修订《办法》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