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 对《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人民防空工作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坚持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建设相协调,...
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对《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二条修改为:“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事业。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 对《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人民防空工作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坚持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城市建设相结合,与信息化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战时防空与平时防灾、减灾、救灾...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人民防空工作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坚持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城市建设相结合,与信息化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战时防空与平时防灾、减灾、救灾...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决定》已由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2年5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5月27日 河北省人民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