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在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海事法院提出海事请求保全,被保全财产所在地即便并非《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仍无碍海事法院因采取海事请求保全措施而取得对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的管辖权。 (二)作出海事强制令的海事法院 根据...
一、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的基本原则 (一)法定管辖原则 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仍属合同纠纷,其法定管辖的基本原则为《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即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海事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的识别相对简单;合同履行地海事法院的识别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八条而定,即当事人可约定货代合同的...
因此,在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海事法院提出海事请求保全,被保全财产所在地即便并非《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仍无碍海事法院因采取海事请求保全措施而取得对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的管辖权。 (二)作出海事强制令的海事法院 根据...
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因本规定第一条所列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海事法院管辖”,故本案应由
被上诉人优特埃国际物流(中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答辩称,被上诉人接受上诉人委托处理与海上货物运输有关的货运代理事宜发生的纠纷,属于海事法院专门管辖。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请求予以驳回。 法院观点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上诉人起诉称,受上诉人委托,在完成货物从天津新港发往墨西哥的海上货物...
一、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的基本原则 (一)法定管辖原则 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仍属合同纠纷,其法定管辖的基本原则为《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即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海事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的识别相对简单;合同履行地海事法院的识别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八条而定,即当事人可约定货代合同的...
综上,本案应为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并由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专门管辖。原告某导公司所在地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诉讼管辖问题的规定》所确定的武汉海事法院管辖区域范围,湖南省长沙地区的海事、海商案件属于武汉海事法院管辖,故本案应由武汉海事法院管辖。
海上货运代理合同 案由界定优先原则 专门管辖约定条款 基本案情 某导公司、长沙县某导公司作为甲方,某代公司作为乙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货物的接货、装卸、报关报检、运输业务等事宜签订了《进口货运代理协议》,双方约定委托服务内容为“甲方将其进出口货物的接货、装卸、报关报检、运输业务等委托乙方负责办...
一、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的基本原则 (一)法定管辖原则 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仍属合同纠纷,其法定管辖的基本原则为《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即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海事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的识别相对简单;合同履行地海事法院的识别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八条而定,即当事人可约定货代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