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次修正) 颁布单位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时间 2000.04.29 实施时间 2000.04.2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
根据1987年10月31日江西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办法》的决定修正 根据1989年7月15日江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1989年7...
第4页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0修订)[接上页] (一)征用耕地,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耕地1333平方米以上的,按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产值4至5倍计算;平均每人耕地667平方米以上1333平方米以下的,按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5至7倍计算;平均每人耕地333平方米以上667平方米以下的,按...
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土地管理,保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
5月27日,江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召开《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黄庆龄介绍《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有关情况。省人大农委副主任委员陈金印,省人大常委会...
第一条为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的实施,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坚持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任何对外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已由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公布,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第一条为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的实施,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辖区内的一切土地。 第三条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和本实施办法,管好用好土地,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