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6月26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9年6月30日江苏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4年2月22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决...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次修正) (1987年6月26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9年6月30日江苏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4年2月22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结合本省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陆地、水域、滩涂等一切土地。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方针,全面规划,加强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方法 〔第三次修正〕 〔1987年6月26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1989年 6月30日江苏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土地管理 法〉实施方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4年2月22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决 定(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1997年7月31日公布施行) 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结合本省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陆地、水域、滩涂等一切土地。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方针,全面规划,加强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乱占耕地和...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次修正) (1987年6月26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9年6月30日江苏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4年2月22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具体情况,决定对《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一、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征用耕地一千亩以上,一级基本农田五百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千亩以上,由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三、第三十九条修改为:“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