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结合我省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际状况,对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原《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162号)规定的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从2021年1月1日起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
现结合我省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际情况,对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贯彻执行。一、原《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162号)规定的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从201X年1月1日起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现结合我省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际情况,对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原《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162号)规定的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从2004年1月1日起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
现结合我省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际情况,对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原《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162号)规定的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从2004年1月1日起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现结合我省贯彻实施《工伤保 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际情况,对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 理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原《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 162 号)规定的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二、...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经颁布,将于2005年4月1日实施。现结合我省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际情况,对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原《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162号)规定的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
二十、工伤职工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刑满释放或改为监外执行的,符合条件的可以恢复享受原工伤保险待遇,但收监期间待遇不再补发。 二十一、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劳动能力鉴定结束前,原工资福利待遇照发,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二十二、在职的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条例》第二十...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张星星律师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咨询 文件标题 温馨提示: 张星星律师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