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向职工参保登记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在同一设区市的,向注册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设区市的,向生产经营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
有关文书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的,可以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网站发布公告,并在案卷中注明原因和经过,保留相应的网页记录。 三、关于工伤保险经办服务、工伤职工待遇问题 (八)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跨地区变更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地,原参保工伤职工随同用人单位变更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地并继续参保缴费后新发生的费用,由...
1.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向职工参保登记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在同一设区市的,向注册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设区市的,向生产经营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
1.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向职工参保登记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在同一设区市的,向注册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设区市的,向生产经营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
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学习研究,遵照执行意见规定,妥善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各地在实际执行中,如有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厅工伤保险处。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6年4月12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现就我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关键...
公苏人社规〔2020〕4 号政 府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民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 人伤保险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现苏 省就我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提出...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告 劳动合同标准低于集体合同标准时,应优先履行集体合同标准条款 合肥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拨标准 合肥市失业保险办法 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合积〔2013〕18号) 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合肥市...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0.11.06 【字号】苏人社规〔2020〕4号 【施行日期】2021.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伤保险 正文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20.11.06 施行日期 2021.01.01 文号 苏人社规〔2020〕4号 主题类别 工伤保险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