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文书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的,可以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网站发布公告,并在案卷中注明原因和经过,保留相应的网页记录。 三、关于工伤保险经办服务、工伤职工待遇问题 (八)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跨地区变更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地,原参保工伤职工随同用人单位变更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地并继续参保缴费后新发生的费用,由...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6〕106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了《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20.11.06 施行日期 2021.01.01 文号 苏人社规〔2020〕4号 主题类别 工伤保险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
有关文书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的,可以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网站发布公告,并在案卷中注明原因和经过,保留相应的网页记录。 三、关于工伤保险经办服务、工伤职工待遇问题 (八)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跨地区变更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地,原参保工伤职工随同用人单位变更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地并继续参保缴费后新发生的费用,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