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9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中文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颁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颁布时间 1994.09.24 实施时间 1994.09.24 第一条 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盐碱...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13年修正本)细则 编辑 语音 第一条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等灾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
第一条 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等灾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土保持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13年修正本) (1994年9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通过 2013年7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修订 2013年7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公布 自2013年...
第一条 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等灾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土保持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1994年9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盐碱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13 年修正本)(1994年9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10 次会议通过 2013 年 7 月 31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1994年9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盐碱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法》)和《中华...
办法。 第二条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贯彻谁使用土地谁负责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将水土保持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专项资金,进行重点治理。
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盐碱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