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俗之所贵,主之所贱也;吏之所卑,法之所尊也中的词类活用 这句话中的词类活用有: 1. “贵”和“贱”:形容词用作动词,可翻译为“看重的”、“看轻的”。 2. “卑”:形容词用作动词,可翻译为“认为卑下”。 3. “尊”:形容词用作动词,可翻译为“尊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