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未来的转型及分类依据,应当是基于城投的功能定位,形成城投的企业资产和收入模式,经营所需的资产类型决定了融资用途,收入模式决定了还款来源和融资机构类型,所以,城投的分类,应当是以功能为主要标准。 1、城投三分类的历史(1)城投债务三分类 城投三分类可以追溯到城投债务三分类,在“国发〔2010〕19号”文中,将城...
2023年,对于城投债券市场来说,是跌宕起伏的一年。经历了724会议的化债定调、35号文政策的推行以及名单制的实施,对于当下的城投而言,如果说2023年是城投被动寻求变革的铺垫和造势,那么,2024年注定是城投各自分道扬镳的十字路口。在当下的十字路口,城投将不得不分为如下几个方向:1、名单内外 2、重点省份与否 ...
所以,未来城投在退平台后,且也基本符合转型的335要求(城建资产不超30%,公益收入不超30%,财政补贴不超利润50%)后,如果城投主要以市场化合规手段经营公益性业务(市场化合规经营并不会新增隐债),掌柜浅薄的认为,这类企业还是城投,但因为公益性业务下降,需侧重以市场的角度分析。
35号文和47号文是一揽子化债方案的具体举措,三大工程是中央在建设领域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被视为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长效机制和重要切入点。因此二者并行不悖也是题中应有之义。 这是35号文为城投给出的产业化转型最优解之外,47号文给出的另一条可行解,即城投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抢抓“三大工程”发展机遇。 “三...
我们都知道城投平台累积了65万亿规模的债务。2024年,城投到期行权债务规模约6.3万亿元,3月份单月需偿还约8500亿元,江苏省、浙江省,年度需分别兑付13300亿、7732亿。2024年比2023年压力还大。02 按照35号文进行城投改革,是城投发展的必选之路 城投公司起源于1991年的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要求地方政府不再负责...
“35号文”的发布,一方面规范了城投企业的融资行为,对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促进城投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另一方面为城投企业未来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同时也对城投企业的融资、运营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二、“35号文”对城投企业发展的重大影响 01、分类监管,发债限制 “35号文”规定了城投企业...
1、目的与背景:《关于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的指导意见》(35号文)目的在于防范和化解融资平台等地方债务风险,要求支持重点省份融资平台今明两年债务存量化解;严控融资平台各类债务规模新增,引导债务规模与地方经济发展和地方财力匹配。 2、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35号文”对于非标的影响如下: 1、城投非标的融资需求上升,但监管态度仍是强监管、防暴雷,金交所清理整顿,严控信托、资管、融资租赁等非标新增。 2、非标置换。以合规资金置换高成本非标债务,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 3、压降非标利率。现阶段,非标融资成本普...
35号文对城投划分为三类: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按照地方政府平台管理的国有企业、普通国有企业,并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实施差异化的融资政策。新分类下,不同城投主体的投融资政策、发展定位、方向和路径也将不同,城投面临新的选择。二、新分类对发债的影响 第一类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只能借新还旧且不包含利息,不能...
从现有的监管框架看,确实没有特别关注城投利息偿付问题,其中最具影响力的“35号文”(也是新一轮金融化债的纲领性文件)并未针对城投利息偿付问题作出任何专门的规定,仅在与债务重组或置换相关的规定中有所涉及,比如针对重点省份城投非标债务风险的化解,要求其应与债权人或投资人协商对存续非标利率适度打折,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