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未来的转型及分类依据,应当是基于城投的功能定位,形成城投的企业资产和收入模式,经营所需的资产类型决定了融资用途,收入模式决定了还款来源和融资机构类型,所以,城投的分类,应当是以功能为主要标准。 1、城投三分类的历史(1)城投债务三分类 城投三分类可以追溯到城投债务三分类,在“国发〔2010〕19号”文中,将城...
二、城投破局思路 (一)产业化转型 根据35号文的相关要求,属于产业类的地方国企债券融资方面不受限制,但是在资产、收入、利润三方面须满足“335要求”(非经营性资产——城建类资产占总资产比重不超过30%,非经营性收入——城建类收入占总收入比重不超过30%,财政补贴占净利润比重不得超过50%)。 传统城投可以通过选...
(2)申报新增融资的,根据城建类企业“3+1”指标,按照收入、现金流、资产以及wind城投分类进行综合判定,符合要求给予新增额度,不符合要求则需要同级或以上政府出文,转为借新还旧。 实际上,现在金融部门对城投公开债券均持谨慎态度,如之前...
未来每个省会根据当地GDP规模与社融增速进行债务管控,如要求债务规模不能超过GDP规模、债券增速不能超过当地社融增速等。一旦超过上述要求,新增债务便只能用来借新还旧。4、城投标债保兑付 (1)对于城投标债,明确至少要在2025年以前力保。(2)央行通过设立流动性工具(SPV)来支持城投平台偿付标债,同时省级政府要...
去年国办密文发布的“35 号文”(《关于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地方政府债务化解的要求。各类融资渠道趋于收紧,对城投当前的投融资和未来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一时间各种信息泥沙俱下,如管中窥豹,只得一斑。那么神秘的“35号文”...
另一方面,国办密发的“35号文”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地方政府债务化解的要求,在这一背景下,地方政府和城投企业需要抓住机会,推动城投企业的重组转型与化解地方隐性债务同步进行。〖地方政府债务化解的“35号文”〗01网传国办已经发布35号文推动地方政府债务化解:有点类似政府融资平台三道红线 近期市场上确实有关于国办...
第三部分:化债之下城投债的投资启示 结合监管城投平台认定标准,建议在35号文对平台的分类下,对城投平台实质性市场化经营转变做进一步细化分析,并对应建议不同的投资策略,如久期的长短选择。 正文: 一、关于城投化债与退出平台政策历程 2023年7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有效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制定实施一揽子化...
前面提及的35号文已经对城投平台新增债券发行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具体到证监会体系,则更具体一些。例如, (一)如果被认定为名单内平台的话,后续新增不太可能,据说即便是说存量的借新还旧,也不一定能100%保证 (二)当地政府(个人猜测起码是区县级政府及以上)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