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新报道,35号文等支持化债范围具体来自截至2023年3月31日上报的融资平台名单,并在2023年6月由各省份党政“一把手”签字确认报国务院纳入名单内的平台近1.8万家,所框定的债务为各省报送国务院的融资平台截至2023年3月末承担的贷款、债券、非标等金融债务,但不...
城投未来的转型及分类依据,应当是基于城投的功能定位,形成城投的企业资产和收入模式,经营所需的资产类型决定了融资用途,收入模式决定了还款来源和融资机构类型,所以,城投的分类,应当是以功能为主要标准。 1、城投三分类的历史(1)城投债务三分类 城投三分类可以追溯到城投债务三分类,在“国发〔2010〕19号”文中,将城...
“35号文”的发布,一方面规范了城投企业的融资行为,对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促进城投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另一方面为城投企业未来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同时也对城投企业的融资、运营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二、“35号文”对城投企业发展的重大影响 01、分类监管,发债限制 “35号文”规定了城投企业...
甘肃、青海、宁夏;据财新报道,35号文等支持化债范围具体来自截至2023年3月31日上报的融资平台名单,并在2023年6月由各省份党政“一把手”签字确认报国务院纳入名单内的平台近1.8万家,所框定的债务为各省报送国务院的融资平台截至2023年3月末承担的贷款、债券、非标等金融债务,但不包括其中的隐性债务和须地方政府承担偿...
我们都知道城投平台累积了65万亿规模的债务。2024年,城投到期行权债务规模约6.3万亿元,3月份单月需偿还约8500亿元,江苏省、浙江省,年度需分别兑付13300亿、7732亿。2024年比2023年压力还大。02 按照35号文进行城投改革,是城投发展的必选之路 城投公司起源于1991年的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要求地方政府不再负责...
我们在《35号文城投新分类后有什么影响?——从融资到产业,神形兼备方有一片天地》一文中提出,第三类国企应按照“产业类”的定位谋求发展,并在资产、收入、利润三方面满足“335要求”(非经营性资产——城建类资产占总资产比重不超过30%,非经营性收入——城建类收入占总收入比重不超过30%,财政补贴占净利润...
从现有的监管框架看,确实没有特别关注城投利息偿付问题,其中最具影响力的“35号文”(也是新一轮金融化债的纲领性文件)并未针对城投利息偿付问题作出任何专门的规定,仅在与债务重组或置换相关的规定中有所涉及,比如针对重点省份城投非标债务风险的化解,要求其应与债权人或投资人协商对存续非标利率适度打折,不得...
35号文对城投划分为三类: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按照地方政府平台管理的国有企业、普通国有企业,并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实施差异化的融资政策。新分类下,不同城投主体的投融资政策、发展定位、方向和路径也将不同,城投面临新的选择。二、新分类对发债的影响 第一类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只能借新还旧且不包含利息,不能...
二、城投破局思路 (一)产业化转型 根据35号文的相关要求,属于产业类的地方国企债券融资方面不受限制,但是在资产、收入、利润三方面须满足“335要求”(非经营性资产——城建类资产占总资产比重不超过30%,非经营性收入——城建类收入占总收入比重不超过30%,财政补贴占净利润比重不得超过50%)。
近期,国务院下发《关于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35,以下简称“国办35号文”)在城投圈影响很大,该文件主要针对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提出了一系列严格的要求和措施,以降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其中一些要求和措施在某种程度上类似于政府融资平台的“三道红线”。实际上,该文件是“一揽子化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