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未来的转型及分类依据,应当是基于城投的功能定位,形成城投的企业资产和收入模式,经营所需的资产类型决定了融资用途,收入模式决定了还款来源和融资机构类型,所以,城投的分类,应当是以功能为主要标准。 1、城投三分类的历史(1)城投债务三分类 城投三分类可以追溯到城投债务三分类,在“国发〔2010〕19号”文中,将城...
(2)申报新增融资的,根据城建类企业“3+1”指标,按照收入、现金流、资产以及wind城投分类进行综合判定,符合要求给予新增额度,不符合要求则需要同级或以上政府出文,转为借新还旧。 实际上,现在金融部门对城投公开债券均持谨慎态度,如之前证监...
2.支持债券本金借新还旧,加快审核。支持借新还旧延续债务,明确至少要在2025年以前不出现兑付风险。---12省份城投公司到期债务不用担心暴雷了。3.对确需重组的重点省份融资平台贷款,优先由现债权人承接。在融资平台提供抵押品或担保等合理风险缓释措施的情况下,可通过展期、合理降低利率等债务重组方式支持贷款本金...
《关于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35,即“35号文”)将地方国有企业划分为三类: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按照地方政府平台管理的国有企业、普通国有企业,并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实施差异化的融资政策。对前两类,只能借新还旧偿还本金。对于35号文解析感兴趣的读者,可参见前文《35号文城投新分...
城投融资政策 一、城投的定义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定义,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也就是城投公司,是指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通过财政拨付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1、对于城投标债,明确至少要在2025年以前力保。 2、央行通过设立流动性工具(SPV)来支持城投平台偿付标债,同时省级政府要提供抵押物。 3、允许省级城投继续发债,用于下属区县级平台的债券偿还。 3 银行信贷提级审批 (一)相关政策 目前各行基本参照对于债券融资的要求执行,但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参照地方政府融...
2010年国务院19 号文,第一次提出对融资平台的官方定义,“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那时的平台公司主要干的就是一件事——融资。19号文中也充分肯定了城投融资的贡献,表示城投“通过举债融资,为地方经济和...
近期,国务院下发《关于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35,以下简称“国办35号文”)在城投圈影响很大,该文件主要针对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提出了一系列严格的要求和措施,以降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其中一些要求和措施在某种程度上类似于政府融资平台的“三道红线”。实际上,该文件是“一揽子化债”...
在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控地方政府新增债务的宏观背景下,《关于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35,以下简称 “35号文”)的发布,成为城投圈热议的话题。本文在分析“35号文”对城投企业重大影响的基础上,提出城投企业转型发展的应对策略,旨在为城投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参考与借鉴。
这些城投组建产业公司,那是因为他们或深或浅地洞悉了城市发展脉络变更下地方国企使命担当的迁移变化。“35号文”后组建产业类国资企业不仅是为了解决融资问题,更是顺应时代发展潮流的大势所趋,应切实做好产业类业务发展。地方国资企业的使命是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城市发展的参与者、建设者,在我国城镇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