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可以的按照评估价格折旧 老师你好: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四条 企业开发产品转为自用的,其实际使用时间累计未超过12个月又销售的,不得在税前扣除折旧费用。开发产品如果是转为租赁,(主营载体出租业务的企业)是不是也不能税前扣除折旧费用,这个是最终出售,就是有短暂的出租行为,或者这样说,因为我们这房子...
同学你好 这个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