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下发的《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企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 )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