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原31号不同的是,新31号不再有预售收入的表述。新31号第六条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同时,新31号第九条还有相同的规定,“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
文号:国税发[2009]31号 状态:部分失效 发文日期:2009/3/6 【注: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成本对象确定核准取消。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对象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5号),本文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自2014年7月...
国税发〔2009〕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31号 条款失效成文日期:2009-03-06 注释:条款失效,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对象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5号。 二○○九年三月六日 房地产开发经营...
为了加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的纳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特点,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以下简称“新31号文”)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以下简称“原31号文”)相比,进一步规范了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行为,更有利于强...
国税发2009年31号文件,3月新出的关于房地产所得税 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2009-03-06发文字号:国税发[2009]31号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31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2009-03-0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加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的纳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2009-03-06发文字号:国税发 [2009]31号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 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 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
国税发〔2009〕31号 国税发[2009]31号《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了加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的纳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的通知 国税发〔 2009〕 31 号 各省、 自 治区、 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 为了 加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规范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的纳税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