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清算过程中可以重整吗 在企业破产后,的确有可能开展重组工作。依照现行律法之规范,在债权人正式向人民法院提出债务人破产清算之请求后,在人民法院就该项破产申请加以认同并决定宣告债务人正式破产之前,债务人或是其注册资本中出资额超过债务人注册资本总额百分之十的出资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交重组请求。若经过...
最高法报告强调个人可破产、可重整,更可再创业。3月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报告称,2023年,人民法院审结破产案件2.9万件,同比增长68.8%,力促“僵尸企业”及时出清,涉及债权2.3万亿元。与此同时,人民法院引导可重整的不清算,助“危机”企业寻“新机”,审结...
(2)重整的措施:包括企业整体情况的处理、企业重新发展的资金来源(可借入资本、出售部分财产换取资金、股份公司可征得证券监管部门的同意增发股票或债券募集资金、或进行合理的资本置换); (3)重整计划的具体执行。 重整计划由法院指定的重整人执行。重整人在执行重整计划过程中,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义务,接受监督人的监督...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报告中介绍我国境内首宗个人破产案审结执结,提出“个人可破产、可重整、更可再创业”。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周伦军表示,个人破产制度既防止借破产逃废债务,充分保护债权人债权,又保证债务人及家庭的合法权益,宽容失败、鼓励创业、保护企业家精神。他表示,张军院长在报告中提到的...
重整化相当于在经典作用量 S¯ 中加入抵消项逐阶修正: S¯→S¯(L)(9.39) S¯(L) 包含到 L 阶的抵消项,对 l≤L 给出有限的 Γ¯l (一般超过 L 就不是这样)。 第一步要证明,在每阶都可找到抵消项,以保持 (S¯,S¯)=0 。我们假定已经找到 L−1 阶。现在,对 l≤L−1 ,所...
法院裁定破产后,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申请重整的。 一、重整申请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或者有明显
在上面的讨论中,我们采用BPH重整化方案进行分析,只不过由拉氏量换成了有效作用量 Γ~ 。这样一来,对于可重整性问题的提法就变成了:当重整化拉氏量 LR 对重整化之后的场以及参数满足规范不变性的时候,我们可否选择合适的抵消项 δLc.t. ,使得bare的拉氏量 LB=LR+δLc.t. 对裸的场以及参数满足规范不变性...
《企业破产法》对于宣告破产后,是否可以进行重整和和解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若依文义进行反面解释,已被宣告破产的案件程序不可逆转。此外,《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24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不得再转入重整程序或和解程序。”二、理论论证程序转换的可能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
已经法院立案破产的企业在一定条件下仍然有可能进行重整。 企业破产法规定,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情形下,可以进行重整。这表明,即使法院已经裁定企业破产,只要满足上述条件,仍然有可能申请重整。重整申请可以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