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国家、省相关税收优惠,对2022年同一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已减免至少3个月租金的出租人,可按规定就减租的不动产申请减免1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由厦门市税务局公告实施。(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财政局) (二)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外来从业人员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住院费用最高限额的批复》(厦府办〔2006〕187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厦府办〔2010〕237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病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厦府〔2018〕15号)、《厦门市人民...
发文文号: 厦府规[2022]12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22-11-4 实施时间: 2023-1-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159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加入收藏 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职工...
《厦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厦府规〔2022〕1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持续落实落细国家和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及接续政策,充分释放政策效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制定以下措施。 一、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一)依法减免困难企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全面落实国家、省相关税收优惠,对2022年同一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