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的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最大残留量应当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通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最大残留量的函》(卫办监督函[2011]551号)执行。 二、由于环境污染、包装材料迁移以及香精香料加工浓缩富集工艺等原因,食品用香精香料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可能超过规定的最大残留。相关行业...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通报食品用香精香料适用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最大残留量有关问题的函 卫办监督函【2011】77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办公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食品安全办综合司:为做好应对处置台湾食品塑化剂污染事件相关工作,经组织专家研究并征求你部门意见,现就食品用香精香料适用邻苯二...
卫生部发布卫办监督函【2011】773 号,规定食品用香精香料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总含量不超过( )的,可以允许继续生产销售和使用。A.60mg/kgB.50mg/kgC.40mg/kgD.30mg/kg的答案是什么.用刷刷题APP,拍照搜索答疑.刷刷题(shuashuati.com)是专业的大学职业搜题找答案,刷题练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