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精氨酸不能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09]221号),新食品原料,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江苏省卫生厅: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精氨酸是否可以作为原料添加到普通食品中”的请示》(沪食药监食安[2009]034号)收悉。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