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原执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在2008年1月1日以前已按规定提取,但因未实际发放而未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储备基金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实际发放时,可在实际发放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按规定确认的资产转让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按规定确认的资产转让所得...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的处理问题 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因会计处理...
国税函〔2009〕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 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自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按照新税法第六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二)《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七条中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通知》第二条按原税法规定的递延所得是指: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发生的转让、处置持有5年以上的股权投资所得、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和捐赠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 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新税法实施后继续使用的,在2008年及以后年度要求改变预计净残值和折旧年限的,需报主管地税局备案后执行。 二、 关于以前...
各区县税务局、市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转发给你们,并对《通知》第二条有关规定作如下补充,请一并按照执行。企业按原税法规定已作递延所得的确定的项目,具体包括:1.搬迁收入。内资企业已按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原执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在2008年1月1日以前已按规定提取,但因未实际发放而未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储备基金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实际发放时,可在实际发放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