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的规定,企业2008年以前按照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首先冲减上述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税法规定扣除;仍有余额的,继续留在以后年度使用。企业2008年以前节余的职工...
国税函〔2009〕9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自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按照新税法第六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原税法)同时废止。为便于各地汇算清缴工作的开展,现就新税法...
《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9号]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企业,其工资发放在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以内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新税法对企业工资采取的是“发生的合理的工资...
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老师,这里说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
国税函[2009]98号2009-02-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自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按照新税法第六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通知》第二条按原税法规定的递延所得是指: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发生的转让、处置持有5年以上的股权投资所得、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和捐赠所...
八关于技术开发费的加计扣除形成的亏损的处理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九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国家...
国税函[2009]98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自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按照新税法第六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的解析 一、关于已购置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和折旧年限的处理问题 【原文内容】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原税法规定预计净残值并计提的折旧,不做调整。新税法实施后,对此类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重新确定其残值,并就其尚未计提...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的解析 一、关于已购置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和折旧年限的处理问题 【原文内容】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原税法规定预计净残值并计提的折旧,不做调整。新税法实施后,对此类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重新确定其残值,并就其尚未计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