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将从传统交易方式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本文特指常见的、以动产为交易对象的买卖合同纠纷,不包括有特殊管辖规定的买卖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的地域管辖规定、法律适用规则等方面对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鹤川公司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双方当事人未就案涉买卖签订书面合同,微信内容主要为双方就合同履行以及发生履行争议后的沟通情况,双方除了通过微信方式进行洽谈外,其他与传统买卖合同并无差别,微信仅作为买卖双方的沟...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同时,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即如果标的物是通过信息网络交付的,如电子产品之类,买受人的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标的物是以其他方式交付的,如邮寄、货运等,收货地为合同履行...
另外,关于本案是否应适用《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来确定管辖权,存在一定争议。该条规定主要适用于通过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然而,微信订立的合同是否属于此类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微信虽是双方传达合同内容的工具,但其本身并不具备信息网络合同的典型特征,如交易主体的虚拟性等。因此...
近年来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网上购物交易量也是突飞猛进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相关买卖合同纠纷也是日益增多由于之前法律没有关于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买卖合同的合同履行地的明确规定相对于电子商务经营者广大消费者在发生纠纷后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如何确定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住所地以及到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住所地进行诉讼往往会增加消费者的...
最高院•裁判文书】如何理解和认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并据此确定管辖法院】 【转发】@法官爱民:法官说法超话 【最高院•裁判文书】如何理解和认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并据...
同学您好,解析里就是法条原文,由被告住所地履行还有个前提是当事人双方都不在约定履行地,错在没有...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1.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2.线下买卖合同纠纷,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未明确约定合同履行地的,如果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则接收货币一方(卖方...
通过微信及面谈等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不属于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合同,应认定为普通的买卖合同,不适用《民诉法解释》第20条规定确定管辖法院#李律说民事诉讼 #厝边律师 #李金锻律师 - 李金锻律师于20240130发布在抖音,已经收获了3.0万个喜欢,来抖音,记录美好生活!